民间借贷新规下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的法律解析

作者:南馆潇湘 |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间借贷市场在快速发展的也伴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借款人已经部分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尚未清偿的部分债务,这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诸多争议。于2020年12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间借贷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分析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的法律适用、典型案例和实践操作要点,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参考。

民间借贷新规下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的法律解析 图1

民间借贷新规下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的法律解析 图1

民间借贷新规概述

2020年12月,修订并发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该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对2015年颁布的旧版司法解释的一次全面更新,主要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难点和争议点进行了明确规定。

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1. 利率上限调整:将借款年利率由原来的“两线三区”模式(即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统一调整为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作为上限进行计算。

2. 职业放贷人认定:明确了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管理。

3. 保证责任: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4. 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针对实践中借款人已经偿还部分债务后,如何处理剩余债务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实务中关间借贷案件的裁判尺度,为借贷双方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权利义务指引。

已履行部分返还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借款人已经偿还了一部分本金或利息,但对于尚未清偿的部分债务仍然存在争议。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剩余债务?或者债务人能否主张抵销或部分返还?

“已履行部分返还”,是指债务人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就同一笔债务已经部分履行完毕的情况下,针对其已经偿还的部分本金或利息,如何处理尚未实际履行的部分债务。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在尊重双方合意的前提下,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一)概念界定

1. 已履行部分的范围:通常包括借款人已经偿还的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费用。

2. 未履行部分的范围:指借款人尚未清偿的部分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或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中的“部分履行”可能存在于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债务人分期偿还了部分本金或利息。

(二)法律依据

对于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

> “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支付利息但计算复利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提高利率的,应当结合借款人的实际还款情况,依法确定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

这一规定为司法实践中处理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

已履行部分返还的法律适用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是如何被处理的呢?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对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分析以下两个方面:

(一)已履行部分与全部债务的关系

1. 部分履行情况下剩余债务的责任承担

根据合同法原理,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仅完成了债务的一部分,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在民间借贷中,这种情形通常发生在借款人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双方协商确定了分期还款的计划。

2. 已履行部分对未履行部分的影响

已履行部分与未履行部分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尤其是在债务人已经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重新履行已经完成的部分。借款人已经偿还了一笔本金,债权人就不能再要求其返还该笔款项。

(二)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

1. 已履行部分的抵销权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务人已经部分履行了债务,则其对债权人的债务相应减少。具体而言:

- 如果双方约定的是分期还款,在借款人按期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要求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 如果借款人在未到履行期限时主动支付了额外款项,则可能构成对债务的部分抵销。

2. 未履行部分的诉讼时效

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未履行部分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

>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

>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 在债务人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针对未履行部分的诉权并未丧失,诉讼时效应当重新计算。

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典型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间借贷司法解释在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上的适用,我们选取以下两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一: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本金的情况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年利率15%。半年后,甲因资金周转需要,提前偿还了50万元本金,并要求乙将利息相应减少。乙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部分返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

>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本金,借款人实际支付的金额低于该凭证记载的金额,当事人主张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判决支持了甲的部分返还请求,利息应当按照剩余本金进行计算。

法律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是否影响未履行部分的利息计算。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借款人主动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其按原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公平原则,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借款人分期偿还过程中发生争议

丙向丁借款20万元,约定分三期偿还,每期10万元,分别于6个月、12个月和18个月后还款。借款一年后,丙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期偿还第三期款项,遂以部分履行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丁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清偿全部债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

> “债权人可以将部分债务的承认视为全部债务的承认。”

在分期偿还的情况下,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方式,因此丙不得以部分履行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丙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第三期还款义务。

法律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理解“部分履行”的含义及其对未履行部分的影响。从法理上讲,分期偿还本身就是一种部分履行的表现形式,因此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完成全部债务的履行。

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的风险防范与实务建议

为了避免因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引发争议,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时间

- 在借款合同中详细约定每一期的还款金额、时间和方式。

- 对于提前偿还本金或利息的情形,应当事先达成一致意见。

(二)及时书面确认履行情况

- 债务人在部分履行后,应当及时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履行。

- 如果双方对部分履行存在争议,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三)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

- 在债务人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应立即主张权利,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 可以通过催款函、律师函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是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类型,涉及合同法和债务履行的基本理论。通过《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作为债务人,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当主动与债权人协商,明确未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债权人,则应当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只有在双方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新规下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的法律解析 图2

民间借贷新规下已履行部分返还问题的法律解析 图2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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