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追加标的额|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

作者:指上菁芜 |

在民间借贷实践中,追加标的额是一个常见但也复杂的问题。“追加标的额”,是指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在原有债权金额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增加债务人需承担的债务数额。这种做法不仅是民间借贷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实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追加标的额?

追加标的额的本质是一种权利主张的变更或扩展。在民法理论中,这涉及到债权的扩张性特征。债权人通过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或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在原有债务基础上承担额外的债务责任。这种做法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民间借贷追加标的额|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 图1

民间借贷追加标的额|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 图1

1. 债务重组:双方协商调整还款方案时,债务人需增加还款金额。

2. 违约金追偿:当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费用。

3. 利息计算: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债权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或复利。

需要注意的是,追加标的额并非无限制。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追加的范围、方式和条件都有明确规定,以防止权利滥用。

追加标的额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民间借贷追加标的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约定优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中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民间借贷中,若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的比例,则债权人可以根据该约定追加相应的标的额。

民间借贷追加标的额|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 图2

民间借贷追加标的额|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 图2

2. 法定孳息与实际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合同原则上不得预先扣除利息”,但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

3. 债务人行为导致的扩损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并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这为债权人追加标的额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践中如何操作?

在具体实务中,债权人若要实现追加标的额的目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合同条款

在借贷合中,必须明确约定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可能增加债务人责任的条款。这不仅是法律依据的重要来源,也是后续主张权利的基础。

2. 及时行使权利

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3. 合理主张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过高的违约金”或“不合理的利息计算”可能导致标的额被法院调减。债权人需要在法定范围内主张权益,以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4. 证据材料准备

债权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债务未履行的事实以及追加标的额的计算依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还款记录等。

法律风险与注意事项

虽然追加标的额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债权人实现权益,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1. 合法性审查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追加的标的额进行合法性审查。若超出法律规定或明显不合理,则可能被部分或全部驳回。

2. 债务人抗辩

债务人可能基于合同无效、超过诉讼时效等理由提出抗辩。债权人需在前期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并做好应诉准备。

3. 执行难度

即使法院支持追加标的额的请求,执行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困难。债权人需要合理预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并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

案例分析

以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借款人甲向贷款人乙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24%,逾期还款需支付违约金30%。合同到期后,甲未按期偿还,乙遂起诉要求其返还本金及追加的利息和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和违约金总和超过法律保护上限(通常为LPR的四倍),因此调整了追加的标的额。

民间借贷中的追加标的额问题,既关系到债权人的权益实现,也涉及债务人责任的合理界定。在实务操作中,债权人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确保自身利益。债务人在面对追加标的额时,也应当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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