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两次修改:法律规则的演进与影响

作者:逐忆成书 |

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着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民间借贷领域的计息规则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自近年来起,我国针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进行了两次重要修改,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并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入探讨这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民间借贷实践的影响。

民间借贷利息两次修改概述

次修改:2017年的计息规则调整

在2017年,《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了首次重大修订。此次修改对借贷合同中的利率问题作出了重要调整,特别是针对借款利息的上限和计算方式。以下是具体变化:

民间借贷利息两次修改:法律规则的演进与影响 图1

民间借贷利息两次修改:法律规则的演进与影响 图1

1. 利率上限的明确

原规定中,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即“四倍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这一规则逐渐显得僵化且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在此次修改中,取消了以“四倍论”为基础的利率上限,转而允许借贷双方根据市场原则自主约定利率,但规定不得超过年利率36%。

新增对于借款行为发生在2015年8月6日之后的案件,未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仍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予支持。

该规则既体现了市场调节的作用,又设立了上限以防止高利贷现象泛滥。

2. 借期内和逾期利息的区分

此次修改还对借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作出了差异化调整:

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明确的,应当从其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情况,出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与借期内利息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但以不超过年利率36%为限。

第二次修改:2021年的民间借贷新规

时隔四年,2021年《解释》再次迎来了重要修订,此次调整主要针对以下两方面:

1. 去除“四倍论”的影响

此前长期实行的“四倍论”规则被彻底废止。新的计息规则完全取消了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准的比例限制,而是引入更灵活、更具市场导向的原则,允许借贷双方在合理范围内自由协商利息。

新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2. 明确逾期利息计算方式

此次修改进一步细化了逾期利息的计算规则:

逾期利息可以与借期内利息相同;

若借贷双方未就逾期利息作出约定,则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得超过同期LPR的4倍。

两次修改的影响与启示

1. 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化

这些修改有助于减少灰色金融行为的发生,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设定合理的利率上限和明确的计算规则,民间借贷市场逐渐向规范化、透明化方向发展。

2. 平衡借贷双方利益

此次调整充分考虑了借贷双方的利益平衡:

对于资金需求方(借款人),降低了高利贷的风险;

对于资金供给方(出借人),提供了稳定的收益预期,增强了投资信心。

3. 适应经济环境变化

2017年至2021年间的修改反映了中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取消“四倍论”、引入LPR作为基准利率,使得计息规则更加贴近市场实际,符合经济发展需要。

民间借贷利息两次修改:法律规则的演进与影响 图2

民间借贷利息两次修改:法律规则的演进与影响 图2

民间借贷利息的两次重要修改标志着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在适应经济变革方面的不断进步。这些调整不仅完善了法律体系,也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还将不断完善,以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长期稳定与繁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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