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调解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調解民间借贷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經各方友好协商,擬本调解协议書。
条 調解对象
本调解协议书調解的對象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三条 調解程序
1. 調解前的準備
調解前,調解人員應當對調解對象的借贷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双方的借贷本金、利息、時間、還款方式等相關情況。
2. 調解方式
調解人員應當公平公正地對双方的權益進行調解,並經調解對象同意,進行调解。调解方式可以采取面談、電話、書面等方式。
3. 调解結果的確認
調解人員應當記錄調解結果,並由調解對象签字確認。調解對象應當在调解結案之日前履行完毕所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調解結果的效力
1. 調解結案之日前,調解人員應當向調解對象出具調解結案書,並告知各方調解結果。
2. 調解結案書出具之際,調解人員應當向各方告知調解結果,並告知各方如對調解結果不滿意,可以在調解結案之日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調解保證
1. 各方應當遵守本调解协议書的約定。
2. 如有一方不履行本调解協議書的約定,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1. 本调解協議書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2. 本调解協議書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调解协议书 图1
日期:____________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