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范围与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不规范的借贷,即没有书面协议的借贷。在我国,民间借贷纠纷是常见的诉讼纠纷之一。由于民间借贷往往涉及金额较小,双方通常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在发生纠纷时,往往难以确定管辖法院。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范围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以解决此类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范围
1. 地域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是“借贷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借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由借贷双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合同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或者借款地人民法院管辖。 borrow人所在地或者借贷关系的其他相关当事人所在地,可以与借款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1. 普通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有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市辖区、市辖区等地方人民法院。
2. 集中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下级人民法院,称为集中管辖法院。
3.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范围与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图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间借贷纠纷有管辖权。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市辖区、市辖区、市辖区、市辖区、市辖区等地方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范围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双方当事人的应当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可以根据地域管辖和合同管辖原则,向合同签订地或者借款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间借贷纠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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