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被告龚拥军民间借贷案

作者:画卿颜 |

民间借贷是我国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在民间借贷中却常常会出现纠纷,甚至导致诉讼。围绕一起民间借贷案——太原被告龚拥军民间借贷案,进行分析和探讨。

案情概述

案情显示,被告龚拥军与原告李某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龚拥军向原告李某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龚拥军承担还款义务及利息。

案情分析

1.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

太原被告龚拥军民间借贷案 图1

太原被告龚拥军民间借贷案 图1

民间借贷关系是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个人之间借贷,不约定利率,则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执行。约定利率的,应当符合不定期利率的规定。”在本案中,被告龚拥军与原告李某某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符合法律规定。

2. 民间借贷关系的性质

民间借贷关系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率,则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执行。如果双方约定了利率,且符合法律规定,则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执行。在本案中,被告龚拥军与原告李某某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并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民间借贷关系的性质为合法有效。

3. 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被告龚拥军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因此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 利息的计算

利息的计算是民间借贷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在本案中,被告龚拥军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因此需要承担逾期利息。

太原被告龚拥军民间借贷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1.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合法有效;2. 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及逾期利息;3. 利息的计算应符合法律规定。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提醒广大公众在民间借贷过程中要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事项,避免纠纷,确保自身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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