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民间借贷渠道案件管辖法律规定探究

作者:遣诗怀 |

滁州民间借贷渠道案件管辖法律规定探究 图1

滁州民间借贷渠道案件管辖法律规定探究 图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猖獗,此类案件也呈现出爆炸性的趋势。滁州市作为安徽省的重要城市之一,民间借贷活动亦极为频繁。对于民间借贷渠道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既关系到司法公正,又影响到社会稳定。对此进行深入探究。

我国现行的管辖法律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地域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的,由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于基层人民法院而言,其管辖范围通常以其行政区划为基础,包括其所属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县辖区等。对于跨越行政区划的基层人民法院,则由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滁州民间借贷渠道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分析

1. 滁州市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滁州市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以其行政区划为基础。包括滁州市下辖的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凤阳县、花王堂区等行政区划。对于跨行政区划的案件,则由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 滁州市基层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渠道案件的管辖

对于民间借贷渠道案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其管辖原则。但根据我国《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因民间借贷关系产生的争议,有管辖权。在滁州市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渠道案件,应按照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滁州市基层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渠道案件的管辖,应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其行政区划为基础,包括其所属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县辖区等。对于跨越行政区划的案件,则由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于民间借贷渠道案件,应按照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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