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宣判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案件的具体情况,本宣判书用于宣告本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结果。
案件基本事实及审理过程
民间借贷宣判书 图1
本案件原告为甲,被告为乙。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的利息为年利率5%。被告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
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年利率5%的利息,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利息,符合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本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及年利率5%的逾期利息,并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构成违约。
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年利率5%的利息,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本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及年利率5%的逾期利息,并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