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意见 第15条》

作者:古城萧笙℃ |

关于民间借贷的意见 第15条

夫民间借贷,即个人与个人之间,基于信任关系,自愿约定,互相借贷的行为。自古以来,我国民间借贷活动广泛存在,为满足经济生活的需要,调节社会资金流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规范。今有《关于民间借贷的意见》第15条,以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间借贷活动的法律地位

根据《关于民间借贷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民间借贷,应当由 borrow人(即贷款人)和出借人(即借款人)自行协商确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等事项,并在合同中载明。民间借贷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 合同的订立

《关于民间借贷的意见 第15条》 图1

《关于民间借贷的意见 第15条》 图1

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1)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一方压低或者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2)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违约责任等事项。

(3)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口头约定也可以视为合同,但应当有书面记录。

2. 合同的履行

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1)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约定的内容,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金额、利率等事项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担保方式履行担保义务。

(2)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行为。

(3)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遵守社会公德。

民间借贷的担保

民间借贷活动中,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借款的回收。根据《关于民间借贷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担保方式可以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人的履行担保责任,不因保证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而影响。

民间借贷的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活动中,若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关于民间借贷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违约责任,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

民间借贷的争议解决

民间借贷活动中,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间借贷的诉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监管

民间借贷活动,应当接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民间借贷活动对社会金融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民间借贷的意见》第15条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了规范,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双方当事人应当加强信用记录,遵守社会公德。如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融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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