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实为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探讨

作者:深情如许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频繁,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合法的融资方式,是指公民之间通过协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收回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融资方式。在民间借贷中,有些出借人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息,竟然将高利转嫁到借款人身上,使得借款人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导致债务违约和家庭破裂。对于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否构成犯罪?本文旨在探讨民间借贷中高利转贷罪的认识,为民间借贷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高利转贷罪的认定要件

高利转贷罪是指出借人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息,将高利转嫁到借款人身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75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构成要件如下: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的自然人,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

2. 对象要件:本罪的对象为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

3. 主观要件:本罪为故意犯罪,出借人主观上必须知道高利转贷的行为,并希望或者放任高利转贷的结果发生。

4.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公序良俗的借贷关系。

高利转贷罪的认定及处罚

高利转贷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根据我国《刑法》第175条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而言,高利转贷罪的认定和处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高利转贷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175条第1款的规定,高利转贷罪应当数额较大,具体数额由规定。

2. 高利转贷数额占借款数额的比例较高。根据《刑法》第175条第2款的规定,高利转贷罪的数量或者比例,可以作为认定高利转贷罪的参考因素。

3. 高利转贷行为对借款人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刑法》第175条第3款的规定,高利转贷行为给借款人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作为认定高利转贷罪的依据。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探讨

对于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条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出借人请求借款的数额、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借款的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借款损害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认定高利转贷罪:

1. 出借人请求借款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 高利转贷数额占借款数额的比例在24%以上的;

3. 出借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利转嫁为目的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是一种严重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转贷行为,应当引起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关注。在实践中,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认定和处罚,应当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和《规定》第6条的具体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于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也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确保高利转贷罪的准确识别和有效打击。

民间借贷实为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探讨 图1

民间借贷实为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探讨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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