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判决书

作者:花陌黎 |

案件索引:(2021)京01民初1234号

申请人:(借款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担保人)张某某

法定代表人:(借款人)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律师)王某某

案件事实

2019年8月15日,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某达成协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担保人为被申请人。双方约定于2020年1月15日前归还本金及利息。

申请人李某某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被申请人张某某归还本金50万元,但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利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及理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担保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保证期间,保证人对主债权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主债权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判决结果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九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及《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张某某作为担保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向申请人李某某归还本金及利息。

被申请人张某某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利息,已构成违约。故本庭判决被申请人张某某向申请人李某某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法律分析

1. 从合同约定来看,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某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利息等事项,被申请人张某某作为担保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从法律适用来看,担保法规定了担保人的义务,即担保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利息,已构成违约。

民间借贷担保人判决书 图1

民间借贷担保人判决书 图1

3. 从判决结果来看,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张某某应当向申请人李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案涉及民间借贷担保人的履行义务问题。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的相关规定,担保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被申请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利息,已构成违约。故本庭判决被申请人张某某向申请人李某某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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