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是否需要去应诉?
民间借贷起诉,是否需要去应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频繁,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简便快捷的融资方式,在解决资金短缺、满足生产、消费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约定不明确等原因,导致纠纷频发,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针对这一问题,重点探讨民间借贷起诉的相关问题,尤其是是否需要去应诉。
民间借贷起诉的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交付和对价的支付约定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2.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可以约定借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限的,根据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请求,可以认定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