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刘正海与顾玉霞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在我国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由于 various factors, 民间借贷中也存在着诸多纠纷。围绕十堰刘正海与顾玉霞民间借贷纠纷案,从法律角度进行剖析和解读。
案情简介:
刘正海与顾玉霞系朋友关系。在某次聊天中,刘正海向顾玉霞提出借款人民币 10 万元用于经营生意,并承诺按期归还。顾玉霞为了帮助刘正海,便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刘正海作为借款的担保。后刘正海未按期归还借款,顾玉霞便将房产诉诸法院,要求刘正海归还借款并承担担保责任。
十堰刘正海与顾玉霞民间借贷纠纷案 图1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刘正海未按期归还借款,构成违约。顾玉霞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刘正海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收回借款并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条规定:“担保人应当对担保义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顾玉霞将房产抵押给刘正海作为借款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由于刘正海未按期归还借款,导致担保责任超出期限,顾玉霞作为担保人应当免除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刘正海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构成违约,侵犯了顾玉霞的合法权益。顾玉霞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刘正海承担赔偿责任。
十堰刘正海与顾玉霞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刘正海未按期归还借款,构成违约。顾玉霞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刘正海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收回借款并要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刘正海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导致担保责任超出期限,顾玉霞作为担保人应当免除承担担保责任。顾玉霞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刘正海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