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
被告:XXX
原告:X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太和县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及审理程序
2018年X月X日,原告XXX与被告XXX达成借贷协议,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于2019年X月X日前归还。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
原告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适用及法律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应当对借款的用途、期限、利率等事项明确约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借款时约定了借款用途、期限和利率等事项,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XXX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XXX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被告X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经本法院审理终结。
太和县人民法院
太和县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 图1
XXXX年XX月XX日
二O二三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