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办法

作者:折骨成诗 |

概述

四川省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的实际,制定的一项规范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办法。本办法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纠纷处理方式

(一)协商

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协商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协商成功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协议的内容、条款和日期等。

(二)调解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机关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指定。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由调解员主持,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三)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调解不成的,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诉讼程序

(一)起诉

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三)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应当依法进行。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判决。

(四)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与义务

(一)民间借贷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四川省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办法 图1

四川省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办法 图1

(二)民间借贷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

(三)民间借贷双方应当对借款的用途合法性进行诚信自律。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不得进行高利贷、地下钱庄等活动。

(四)民间借贷双方应当对借款的数额、期限、利率等事项进行明确,并在合同中载明。利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

争议处理

(一)民间借贷纠纷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机关申请调解。

(二)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诉讼。

(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的修改、废止,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本办法的施行日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告确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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