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书民间借贷纠纷解决协议
民间借贷纠纷解决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調解双方当事人之間的分紅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調解人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条 調解範圍和調解对象
本协议调解的范围為:双方当事人之間的分紅纠纷。
本协议的調解對象為:双方当事人,即:甲方(出借人):(全名),(身份证号/护照号)),乙方(借款人):(全名),(身份证号/护照号)。
第二条 調解程序
1. 調解人:本协议的調解人为(调解机构名称)。
2. 調解時間:本协议的調解時間為(调解开始日期)至(调解终结日期)。
3. 調解地点:本协议的調解地点為(調解地点)。
4. 調解方式:本协议的調解方式為(調解方式),即通過(調解方式)進行調解。
第三条 調解結果
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所提供的借貸額度和時間,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借款。
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借款額度和時間,向甲方归还相應的借款。
3. 双方当事人根據本协议的內容,自愿確定借款的利息、還期、逾期利息等相關費用。
4. 双方当事人根據本协议的內容,自愿確定調解結果,並签字確認。
第四条 調解效力
1. 本协议的調解結果為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志,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內容不得违背法律、事實和公序良俗。
3. 本协议一經签字確認,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內容履行相應的义务。
第五条 調解監督和法律责任
人民调解协议书民间借贷纠纷解决协议 图1
1. 調解人应当對調解過程進行記錄,并将調解結果向双方当事人公示。
2. 双方当事人對調解結果应当予以遵守,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相應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調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