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家干部党员家属民间借贷行为的通知》

作者:梨花雨凉 |

各位同志:

为了加强国家干部党员家属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干部党员家属民间借贷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民间借贷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民间借贷活动,是指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不具有人身依存性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活动的范围包括:

(一)个人之间的借贷;

(二)国家干部党员家属之间的借贷;

(三)其他单位、社会团体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活动的原则和要求

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影响力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活动应当真实、合法、合规。借贷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借贷双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借贷双方不得将借贷用于非法用途,不得进行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

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和管理

国家干部党员家属民间借贷活动,属于国家干部党员个人行为,应当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组织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干部党员家属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违法民间借贷活动的发生。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民间借贷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借贷纠纷的处理

民间借贷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调解协议,由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纠纷。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干部党员家属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本通知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组织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组织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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