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条的书写主体及法律规定

作者:莫失莫忘 |

民间借贷借条的书写主体

1. 借款人

借款人是借条的书写主体之一,即向出借人申请借款的人。借款人应当书写借条,并在借条上签字或盖章。如果借款人书写困难或者无法书写,可以由其委托代理人代为书写,但代理人在代为书写时应当注明自己的身份和代理关系。

2. 出借人

出借人是借条的书写主体之二,即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人。出借人应当书写借条,并在借条上签字或盖章。如果出借人书写困难或者无法书写,可以由其委托代理人代为书写,但代理人在代为书写时应当注明自己的身份和代理关系。

3. 见证人

见证人是借条的书写主体之三,即独立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第三方。见证人可以见证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借条的过程,并在借条上签字或者盖章。见证人的身份和代理关系应当明确。

民间借贷借条的法律规定

1. 借条的内容

民间借贷借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借条的名称,包括“借条”或“借款合同”;

(2)借款人、出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信息;

(3)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

(4)借款期限、还款日期、还款方式等事项;

(5)借条的日期和地点;

(6)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签字或盖章。

2. 借条的格式

民间借贷借条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采用简洁、简明的格式。借条的字体应当清晰、规范,字迹应当工整、清晰。借条应当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共同签字或盖章,见证人可以注明自己的身份和代理关系。

3. 借条的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借条是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民间借贷借条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关系和借款事项。如果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出借人可以依据民间借贷借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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