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的确定及法律规定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日益增多,相应的纠纷也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在此背景下,研究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的确定及法律规定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分析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的确定原则,以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的确定原则
1. 合同主体确定原则
合同主体确定原则是指在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中,判断诉讼主体时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中,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定诉讼主体。
2. 合同履行地确定原则
合同履行地确定原则是指在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中,判断诉讼主体时应依据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履行地确定履行义务的地点。在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中,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来确定诉讼主体。
3. 合同成立地确定原则
合同成立地确定原则是指在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中,判断诉讼主体时应依据合同成立的地方。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地确定合同关系的产生地。在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中,应根据合同成立的地方来确定诉讼主体。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1.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因借贷合同发生的纠纷,债务人为诉讼主体。”该规定明确将债务人作为诉讼主体,较为明确。但该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问题,如在债务人失踪或更换时,诉讼主体难以确定。
2. 我国《民间借贷规定》对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的规定
我国《民间借贷规定》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诉讼的主体,应当以借出人为主。”该规定将借出人作为诉讼主体,较为明确。但该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在借入人失踪或更换时,诉讼主体难以确定。
完善建议
1. 明确合同主体确定原则
为解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应明确合同主体确定原则。具体而言,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等因素来确定诉讼主体。
2. 完善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的规定
在完善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的规定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而言,可以明确合同主体确定原则,并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借出人失踪或更换等情况,应由贷款人作为诉讼主体。
3. 建立健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的确定及法律规定研究 图1
为有效解决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应建立健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具体而言,可以建立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实现纠纷解决的高效、便捷。
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的确定及法律规定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重要问题。通过明确合同主体确定原则、完善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的规定以及建立健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有助于解决我国民间借贷合同诉讼主体确定的法律问题,推动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