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第29条款的解读与应用》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为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障出借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17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9条款,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规定。对《规定》第29条款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解读《规定》第29条款
《规定》第29条款原文如下:“借与他人成立借贷关系的,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应当由借贷双方本人或者通过中介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指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公民、法人的借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为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应当符合合同的订立要求,即应当由借贷双方本人或者通过中介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
(二)通过中介人订立借贷协议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其他类型的借贷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之间的借贷、法人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借贷等,均应由借贷双方本人或者通过中介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这里的中介人,可以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主体,如担保人、保险公司等。中介人对于借贷关系的成立具有重要的见证和协助作用,但其不得参与借贷关系的订立。
(三)书面借贷协议的重要性
根据《规定》第29条款的规定,借贷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协议。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借贷关系的合法性。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借贷协议,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纠纷。书面借贷协议也是诉讼证据的重要来源,有利于解决纠纷、保护权益。
民间借贷第29条款的适用问题
在实际应用中,民间借贷第29条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借贷关系的成立
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中,若双方未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协议,是否视为借贷关系成立?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为借贷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不成立。
《民间借贷第29条款的解读与应用》 图1
(二)通过中介人订立借贷协议的效力
在通过中介人订立借贷协议的情况下,若中介人未参与借贷关系的订立,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为借款合同。”在此情况下,借贷双方通过中介人订立的借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三)书面借贷协议的效力
在借贷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协议的情况下,若未满足《规定》第29条款的其他条件,借贷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为借贷合同。”在此情况下,借贷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借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第29条款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了规定,旨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在实际应用中,民间借贷第29条款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双方未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协议,则借贷关系不成立。对于通过中介人订立借贷协议的情况,若中介人未参与借贷关系的订立,则借贷关系成立。对于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借贷协议,若未满足《规定》第29条款的其他条件,则借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