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国民间借贷案:探究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下的纠纷解决之路
肖某与黄某系朋友,黄某向肖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双方约定由肖某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截至2021年4月,肖某尚未归还黄某任何款项。于是,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归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法律规制概述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货币或者其他有价物品进行借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为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高级形式是抵押合同。”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生效。民间借贷合同应当由 borrower和 lender双方自愿订立,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合法。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民间借贷的利率。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约定的利率过高,超过了《规定》第25条规定的上限,则是无效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3. 民间借贷的期限。根据《规定》第27条规定,民间借贷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2年。逾期未还的,则按照逾期期间借款利率加倍计算。
肖建国民间借贷案的法律分析
1. 肖某与黄某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制
肖某与黄某的借款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订立合同。”由于黄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肖某与黄某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2. 肖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肖建国民间借贷案:探究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下的纠纷解决之路 图1
根据《规定》第3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在本案中,肖某未按约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黄某借款,构成违约。
3. 肖某应当承担逾期利息责任
根据《规定》第36条规定:“逾期利息的计算,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或者履行债务期间基准利率加倍的方法计算。”在本案中,肖某与黄某的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为无,故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根据《规定》第35条第2款的规定,黄某可以要求肖某承担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的一种经济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在民间借贷活动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对等、法律意识薄等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纠纷。针对此问题,我国通过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规范,为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依据。通过对肖建国民间借贷案的分析,可以探究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下的纠纷解决之路,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借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