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与区别

作者:遣诗怀 |

民间借贷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民间借贷,是指在民间进行的、以借貸为目的的金钱往来。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以借貸双方意愿为基础,以合法、公平、诚信为原则,不涉及金融业务,不通过金融机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单位之间进行的小额资金的借贷。民间借贷合同,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单位之间,为借款、贷出、担保等目的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合法、自愿、有借有还、格式规范等基本特征。

民间借贷的分类

1. 根据借贷双方的关系分类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指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自然人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公民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公民与单位之间的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公民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2. 根据借贷金额的大小分类

(1)小额借贷:小额借贷是指借贷金额较小的借贷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民间借贷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2)大额借贷:大额借贷是指借贷金额较大的借贷关系。大额借贷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可能涉及高利贷、地下钱庄等违法活动。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1.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民间借贷合法,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借有还、格式规范等基本原则。

2. 民间借贷的利率

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诚信的原则。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利率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借貸双方约定。约定利率合法、合理的,合同有效。约定利率过高,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超出部分无效。

3. 民间借贷的期限

民间借贷的期限,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诚信的原则。民间借贷的期限,由借貸双方约定。约定期限合法、合理的,合同有效。约定期限过长,影响 normal 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超出部分无效。

4. 民间借贷的担保

民间借贷的担保,是指借貸双方为保证借贷关系的履行,而依法设立的行为。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常见的担保形式有抵押、质押、保证等。民间借贷的担保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借贷双方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

1. 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特别法是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者特定情况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一般法是指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范。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属于一般法调整的范畴。特别法与一般法具有补充、协调、一致的性质。

2. 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主要根据借贷关系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对于涉及金融业务、高利贷、地下钱庄等违法活动的借贷关系,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对于合法、合规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适用一般法的规定。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和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民间借贷: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与区别图1

民间借贷: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与区别图1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的货币借贷活动。在我国,民间借贷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重点探讨民间借贷的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与区别。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概念及区别

1.一般法的概念

一般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对一定范围的社会关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在我国,民间借贷的一般法主要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这两部法律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规定。《合同法》主要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规范;《民法通则》则从民事关系的角度,对民间借贷活动中涉及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

2.特别法的概念

特别法,是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特定问题,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专门规定的法律法规。民间借贷的特别法主要是《关于民间借贷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各地相关政策。这些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和补充。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与区别

1.适用范围

一般法适用于民间借贷活动的整体,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方面。特别法主要适用于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如利率、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

2.规定内容

(1)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一般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一定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等。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别法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方面,对一些特定情况进行了规定。如,《规定》第15条规定:“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的利率,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2)利率

民间借贷: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与区别 图2

民间借贷: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与区别 图2

一般法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利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别法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规定》第1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但约定的利率应当明确、合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规定》第17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如果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应当视为无效。”

(3)担保

一般法对民间借贷的担保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但担保的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别法对民间借贷的担保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规定》第18条规定:“民间借贷的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规定》第19条规定:“担保的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风险防范

一般法对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合理评估借款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特别法对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规定》第20条规定:“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合理评估借款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规定》第21条规定:“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民间借贷活动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一般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以及特别法《规定》等。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一般法和特别法各有其适用范围和规定内容。一般法主要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规范;特别法则对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如利率、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和补充。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规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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