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公司章程》

作者:顾北清歌寒 |

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公司章程

章 总则

条 本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民间借贷咨询、民间借贷信息发布、民间借贷中介服务**等。

第四条 公司总部设立在:**。

第五条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股东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为:**。

第七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公司的决策,包括对公司的经营方针、财务状况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公司的利润和分配;

(三)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四)优先获得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产品;

(五)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六)有权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的责任;

(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配合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公司章程》 图2

《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公司章程》 图2

(四)遵守公司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五)参加公司的决策,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

第十条 股东按照出资认缴的注册资本额出资,具体的出资方式和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的净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其中应当提取**%作为盈余公积金,提取**%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作为任意盈余公积金。

组织机构和治理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所有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策略;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和批准;

(四)对公司内部管理进行审查和调整;

(五)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策略;

(六)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意见;

(七)其他相关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监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组成,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终止和清算

第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

(二)公司依法解散;

(三)股东会决定终止公司;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方式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八条 公司清算时,应当依法清偿债务,承担公司的责任。公司财产优先用于清偿股东的出资。

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公司章程规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公司章程》图1

《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公司章程》图1

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公司章程

章 总则

条 本公司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借款人提供民间借贷服务,为出借人提供投资机会,促进社会资金的流动和繁荣。

第三条 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借贷、典当、拍卖、购销、委托投资、租赁、承包、合伙、租赁、购销、加工、运输、仓储、保管、委托、承包、合伙等业务活动。

第四条 服务机构设立boards(董事局)。boards负责制定公司战略、监督公司运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股东

第五条 服务机构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所有股东参加, Each shareholder shall have one vote.

第六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股东会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和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

(三)获得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公司清算后的分配;

(四)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向董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五)请求公司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议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需求,随时召开。

董事会

第八条 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发展;

(二)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公司运营;

(三)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

(四)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五)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六)提出罢免机构负责人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机构负责人召集。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需求,随时召开。

监事会

第十一条 服务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机构负责人。

第十二条 监事的职权包括:

(一)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

(二)对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提出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修改的建议;

(四)代表机构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机构负责人召集。监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监事需求,随时召开。

是一家民间借贷服务机构,不设分公司、子公司等形式。

第六条 本公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其他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一式三份,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各执一份。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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