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与王立龙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杨静与王立龙民间借贷纠纷案,简称“杨王案”,起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发生争议,诉诸法院。案件经过审理,是王立龙应归还杨静借款本金及利息。王立龙未能履行判决义务,故杨静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案由与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王立龙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强制执行。”
案件审理过程
1. 一审法院审理
杨静与王立龙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王立龙应归还杨静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立龙未能履行判决义务。杨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二审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决生效后,王立龙仍未能履行判决义务。杨静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王立龙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强制执行。
杨静与王立龙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王立龙应归还杨静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立龙未能履行判决义务。杨静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杨静与王立龙民间借贷纠纷案 图1
风险提示
在此,提示广大公众,在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行使权利,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为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影响自己的生活。如发生纠纷,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