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刑法修正案十下单位犯罪认定与实务探讨

作者:花陌黎 |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单位犯罪作为企业刑事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尤其是在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颁布后,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处罚范围和司法实践均发生了显着变化。重点围绕刑法修正案十框架下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并结合实务案例分析其对企业合规管理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十对单位犯罪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明确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构成洗钱罪。根据该条款,在单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本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刑法修正案十下单位犯罪认定与实务探讨 图1

刑法修正案十下单位犯罪认定与实务探讨 图1

1. 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组织形式;

2. 犯罪行为系由单位决策机构、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决定实施;

3. 犯罪行为是为了实现单位的某种利益,而非个人谋利。

以涉毒他洗钱犯罪为例,近年来我国在打击毒品犯罪及其关联的洗钱活动中,司法机关逐渐重视对单位犯罪的认定。但由于部分案件中上游毒品犯罪分子刻意掩盖资金来源,使得下游洗钱犯罪中证明单位的明知情节较为困难。

单位犯罪在涉毒他洗钱犯罪中的特殊性

1. 洗钱手段复杂化

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支付的普及,涉毒他洗钱犯罪逐渐呈现出技术化的特征。犯罪分子利用区块链、加密货币等新型技术手段进行资金流转,增加了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及主观明知情节的调查难度。

2. 单位犯罪认定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涉毒他洗钱行为,由于相关从业人员通常不会主动了解上游资金性质,导致难以满足“明知”要件的要求。大部分案件最终是以非法经营罪而非洗钱罪定性处理。

3. 单位犯罪条款执行偏差

尽管202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及197年《刑法》均明确允许单位构成狭义洗钱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真正以单位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较为罕见。这种情况导致了立法初衷未能完全实现。

现行制度下单位犯罪认定存在的问题

1. 主观明知证明标准高

在洗钱类犯罪中,主观明知是构罪的关键要件。但由于洗钱行为往往发生在资金流转环节,实际经手人员很难确切了解资金来源,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证据不足”的困境。

2. 合规管理漏洞突出

一些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未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导致不法分子利用企业账户进行违法资金流转。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单位犯罪的风险。

3. 刑罚威慑力不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实施洗钱罪的罚金起点较低,并且对直接责任人仅设定了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种有限的刑罚威慑难以有效阻止犯罪的发生。

完善单位犯罪认定机制的建议

1. 加强法律宣传与合规培训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定期开展员工法律培训,增强全员法律意识,避免因不知情而成为犯罪“帮凶”。

2. 降低主观明知证明难度

刑法修正案十下单位犯罪认定与实务探讨 图2

刑法修正案十下单位犯罪认定与实务探讨 图2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适当放宽对“明知”的认定标准,尤其在资金来源异常、交易链条复杂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故意。

3. 完善企业风险评估机制

相关监管部门应指导企业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及时识别和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特别是在跨境交易和高风险行业领域。

4. 合理配置刑罚力度

对于单位犯罪,建议适当提高罚金上限,并对直接责任人设定更严厉的刑罚标准。可探索引入资格刑等新的处罚方式,增强刑罚的综合威慑力。

刑法修正案十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如何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准确界定单位犯罪,合理配置刑事责任,不仅是司法实务中的重要课题,也是法学理论研究的关注焦点。

从长远来看,应当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最终实现企业依法经营与犯罪预防的双重目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大局,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全文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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