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罪名适用与法律保护现状研究

作者:不羁眉眼 |

虐待儿童案件频发,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益保护,通过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基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简称“《刑法》”),结合司法实践和专家观点,系统分析我国关于虐待儿童罪名适用的法律体系、实务困境及其优化建议。

现行《刑法》中对虐待儿童的规定

1. 《刑法》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罪名适用与法律保护现状研究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罪名适用与法律保护现状研究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被规定为犯罪行为,该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中并未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罪名,而是将此类行为归入“虐待罪”的范畴。

2. 法律适用范围

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主要适用以下条款:

《刑法》第260条:作为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包括儿童。

《刑法》第191条至第198条:涉及拐女、儿童等特殊类型的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并在法律层面对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细化。

实务中的困境与挑战

根据检察院的相关案例分析,实践中处理虐待儿童案件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1. 证据收集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罪名适用与法律保护现状研究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罪名适用与法律保护现状研究 图2

由于受害儿童往往年幼,表达能力有限,加之施害者可能采取威胁手段,导致取证难度较大。在家庭环境中发生的虐待行为具有隐蔽性,增加了调查难度。

2. 法律适用偏差

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型,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需要主动提起诉讼。但对于儿童而言,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上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公诉权”,导致实践中通常由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机构代为提起诉讼。

3. 刑罚威慑不足

目前“虐待罪”的最高刑期仅为两年有期徒刑,在面对故意性较强、情节恶劣的侵害案件时,现有刑罚力度明显不足以起到有效震慑作用。这种法律制裁力度与社会公众对加害者的强烈谴责形成了鲜明对比。

完善法律体系的具体建议

结合专家意见和司法实践反馈,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 增设专门罪名

应在《刑法》中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并配置更严厉的刑罚。参考国外立法经验,如日本《少年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将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单独列为犯罪类型。

2. 降低适用门槛

针对情节恶劣的案件,建议取消“告诉才处理”的限制。在取证环节提供特殊保护措施,如允许使用“推定自诉”制度。

3. 完善配套机制

建立健全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教育、民政、等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和协作。特别是在信息共享、案件督办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4. 加强社会参与和支持

推动建立专业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体系,包括心理、法律援助、经济补偿等内容。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到儿童权益保护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尽管我国在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一定进展,但距实现全面、有效保护尚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需要在法律制度、执法司法、社会协同等多方面持续发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司法实践案例分析报告(检察院)

相关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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