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刑法第238条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清欢渡劫 |

刑法第238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条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38条解释是对刑法第238条的具体规定和适用范围进行的补充和明确。它通过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精神和适用条件,使刑法的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便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操作和运用。刑法第238条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刑法第238条解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解释了刑法第238条中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含义。刑法第238条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这包括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通讯方式、账户信息、信用记录等个人信息。

2. 明确了刑法第238条中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刑法第238条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38条解释中,对“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数额较大”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数额巨大”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3. 规定了刑法第238条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法第238条解释中,对“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4. 明确了刑法第238条中的“数额”认定问题。刑法第238条中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38条解释中,明确了“数额”的认定问题,明确“数额”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或者价值。

5. 规定了刑法第238条中的“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的标准。刑法第238条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情节严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分别对应了“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的标准。刑法第238条解释中,对“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情节恶劣”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情节严重”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6. 明确了刑法第238条中的“其他情节”的认定问题。刑法第238条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情节严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还可以依照刑法其他有关的规定处罚。刑法第238条解释中,明确了“其他情节”的认定问题,明确“其他情节”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7. 规定了刑法第238条中的“犯罪形态”和“犯罪手段”的认定问题。刑法第238条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38条解释中,明确了“犯罪形态”和“犯罪手段”的认定问题,明确“犯罪形态”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刑法第238条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图1

刑法第238条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图1

刑法第238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刑法第238条进行解释,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理解和适用问题。

刑法第238条的规定

刑法第23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38条的理解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观方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只有当行为人知道自己要实施的行为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时,才能构成犯罪。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体

刑法第238条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图2

刑法第238条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图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账户信息等,这些信息是公民的隐私,具有高度的机密性。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就会破坏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给公民造成严重的伤害。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方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且情节严重。只有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38条规定的客观方面时,才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238条的适用

(一)犯罪形态的认定

在实际应用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确认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238条规定的犯罪形态。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且情节严重,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犯罪情节的认定

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时,还需要确认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或者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就表明行为情节严重,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与其他相关条款的关系的确定

刑法第238条还与其他相关条款有关联,刑法第253条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特别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结合刑法第253条的规定进行判断。

刑法第238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对该条款进行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以便正确地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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