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债务转让管理办法》
总则
条 为了规范企业债权债务转让行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的企业债权债务转让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债权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其对债权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或者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收购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债权债务转让市场的秩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五条 本办法由金融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
第七条 债务人转让债权,应当向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债务人身份证明;
(二)债权详细清单;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四)转让协议。
第八条 债权人在收到债务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与债务人签订转让协议。
债权债务转让程序
第九条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债权转让申请的,债权人也应当向债务人提出债权收购申请。
第十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债务人应当将债权转让协议提交给金融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
第十二条 债权人在接受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申请后,应当向债务人支付转让价格。
第十三条 债务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将其债权债务情况告知第三人。
债权债务转让的效力
第十四条 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债权人在接到债务人的转让申请后,应当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债务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原债权的权利和义务由债务人和第三人承担。
《企业债权债务转让管理办法》 图1
债权债务转让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未向债权人提出债权转让申请的;
(二)转让协议内容不合法的;
(三)转让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拒绝或者阻碍债权人对债权进行调查的。
第十八条 债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不按照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格的;
(二)将债权转让给无权接受的人的;
(三)串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金融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