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无担保债权人:理解其权利与义务》

作者:朝夕盼兮 |

在我国的破产法中,优先无担保债权人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拥有优先权,且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得到清偿的债权人。优先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分析优先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帮助法律工作者和相关人士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制度。

《优先无担保债权人:理解其权利与义务》 图1

《优先无担保债权人:理解其权利与义务》 图1

优先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1. 优先受偿权

优先无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在破产程序中,其对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拥有优先权,可以优先得到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优先无担保债权人。”

2. 追讨权

优先无担保债权人还有权追讨其未得到清偿的债务。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对优先无担保债权人的债务。如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优先无担保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

3. 优先权

优先无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所述权利,包括优先受偿权、追讨权和优先权等。这些权利对于优先无担保债权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法律保护作用。

优先无担保债权人的义务

1. 申报义务

优先无担保债权人应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向破产程序申请人申报其债权。申报的债权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参加债权人会议义务

优先无担保债权人应参加债权人会议,并积极参与破产程序的进行。在债权人会议中,优先无担保债权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3. 接受破产程序决定义务

在破产程序中,优先无担保债权人应接受破产程序决定,包括破产和解计划、破产清算计划等。如优先无担保债权人不同意破产程序决定,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

优先无担保债权人在我国的破产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其权利和义务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工作者和相关人士应当充分了解优先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以更好地为优先无担保债权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债权债务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