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及会议议程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应召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通知债权人,确认债权信息,讨论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破产程序的进行。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次债权人会议的参会人员及会议议程。
参会人员
1. 债务人代表:负责代表债务人参与会议,处理与债权人之间的沟通事务,以及代表债务人签署相关文件。
2. 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推选产生,负责代表债权人一方参与会议,与债务人代表协商处理债务问题。
3.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的启动和进行均受到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可以派员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会议情况,发表意见。
4. 律师: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会议事务。
5. 财务顾问:负责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为债权人提供财务信息。
会议议程
次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及会议议程 图1
1. 确认债权信息:债权人代表应向债务人代表提供完整的债权信息,包括债权数额、债权性质、债权证明文件等。
2. 讨论债务人财产状况:债务人代表应向债权人代表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包括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欠款等。
3. 商讨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破产程序的进行。双方可以就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拍卖、破产程序的终止等问题进行讨论。
4. 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材料。债务人应在收到破产申请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5. 会议记录与保密: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会议内容应保持保密。
6.下次会议的安排:确定下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事项。
通过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破产问题进行初步沟通,为后续的破产程序奠定基础。希望本文对次债权人会议的参会人员及会议议程的介绍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