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与实务操作

作者:梨花雨凉 |

在中国民商法体系中,债权人撤销权是一项重要的债法制度。它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当财产处分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债权不受侵害。重点探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这一关键问题的认定标准、法律依据及实务操作要点。

债权人撤销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 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与实务操作 图1

债权人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与实务操作 图1

这一权利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清偿届满前不当减少其责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间节点认定

在债权人提起撤销诉讼时,必须证明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有危害债权的行为后,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这是影响撤销权是否成立的重要前提条件。

(一)知道的认定标准

1. 主观明知

知悉型:债权人明确了解债务人的具体法律行为;

其他情形:如债权人通过不当手段获知,但法律上仍然视为"知道"

2. 客观推定

表现型:从外部事实能够合理推断得知;

信息型:基于特定身份或职务关系应当知晓

(二)应当知道的认定标准

1. 责任范围内的注意义务

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债权人应尽到不低于一般交易者的注意义务;

2. 可预见性原则

从常理上能够预见到债务人的行为会损害债权实现时

法律实务中的操作要点

(一)证据材料的收集与举证

1. 主观明知的证明:

债权人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与实务操作 图2

债权人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与实务操作 图2

往来函件;

当事人陈述;

目击证人证言;

2. 客观推定的证明:

息查询结果;

第三方报告;

交易惯和行业惯例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1. 行使期间: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提起诉讼;

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超过五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则撤销权消灭。

2. 例外情形: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行使;

其他不可归咎于债权人的客观原因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事实:

甲公司为供应商,乙公司为买方;

合同金额10万元,约定分期付款;

在支付期限届至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将其主要资产低价转让给关联公司

甲公司在得知后立即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法律分析:

1. "知道"的时间节点为甲公司通过内部审计发现异常之时;

2. 待证事实包括:资产转移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

3. 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判决支持甲公司诉请。

实务操作建议

1. 建议债权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监测债务人财产变动情况;

2. 在发现可能危害债权的情形时,要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3. 注意行使撤销权可能会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债权人撤销权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准确理解和把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标准,在实务操作中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债权人能否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也影响着整个民商法秩序的稳定运行。未来在适用这一制度时,仍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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