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次债权人会议延后的通知

作者:故人何以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启动后,应召开次债权人会议,以确定破产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情况、讨论破产方案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推迟召开次债权人会议。围绕次债权人会议的延期通知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债务人申请延期

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推迟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债务人的身份证明及注册地证明;

2. 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3. 债务人的法律代表意见;

4.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人民法院在接到债务人的申请后,应在收到申请的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延期的,应通知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决定延期

在债务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的申请合理,且有利于债务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可以决定延期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时,应记录在卷,并通知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

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后的程序

在次债权人会议延期的情况下,债务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继续开展破产程序。债务人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确定破产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情况、讨论破产方案等。

关于次债权人会议延后的通知 图1

关于次债权人会议延后的通知 图1

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债务人应继续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债务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认真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

债权人申请延期

在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如果债权人认为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不符合其意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延期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人民法院在接到债权人的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债权人的申请合理,且有利于债务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可以决定延期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时,应记录在卷,并通知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

次债权人会议的延期通知涉及到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的审查和决定等多个环节。在债务人申请延期或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决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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