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中,连带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企业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经济主体的退出机制,用以解决债务负担过重、无法清偿债务的问题。在企业破产制度下,连带债权人作为债务人的债务人,其权益的保障问题尤为重要。我国《企业破产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其权益。对此进行探讨。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1. 破产申请人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破产财产的优先受让人或者其他 interested主体。债务人是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的法定的代表。破产财产的优先受让人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已对债务人的财产取得优先受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 interested主体是指与债务人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并可能从破产程序中受有利益的人。
2. 破产财产的追讨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追讨是解决债务人债务的重要途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破产财产追讨包括破产财产的转让、租赁、抵押、拍卖、变卖等方式。破产财产追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破产程序的启动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破产程序的启动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也可以由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的启动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以保障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连带债权人的权益保障
1. 破产程序的参与权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连带债权人作为破产财产的优先受让人,具有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破产财产的优先受让人可以参加破产程序,并以其对破产财产的权利主张优先受偿。
2. 破产财产的受偿顺序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受偿顺序是解决债务人债务问题的基本原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受偿顺序按照顺序进行,包括破产财产的优先受让人、一般债权、其他债权等。
3. 破产财产的追讨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追讨是解决债务人债务的重要途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破产财产追讨包括破产财产的转让、租赁、抵押、拍卖、变卖等方式。破产财产追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中,连带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图1
企业破产中,连带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是解决债务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企业破产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其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破产程序的参与权、破产财产的受偿顺序和破产财产的追讨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