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规范与程序
概念与意义
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及其破产财产的债权人就破产程序的进行、破产财产的管理、破产债权的受偿等方面进行协商、沟通的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债权人会议的规范
债权人会议的规范与程序 图1
1. 会议的性质与目的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为临时性、代表性和协商性。其目的在于:通过债权人的协商,实现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保障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推动社会经济秩序的恢复。
2. 会议的参加主体
债权人会议的参加主体包括:债务人的重整方、债务人的清算组、破产财产的管理人、破产追讨组的成员以及代表债权人的律师。
3. 会议的程序与组织
(1)会议的程序:债权人会议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和会议规则进行,主要包括:会议的召开、议程的安排、发言与讨论、投票与决定等。
(2)会议的组织:债权人会议的组织由破产申请人或破产财产的管理人负责。组织者应当提前通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并做好会议记录、资料准备工作。
债权人会议的程序
1. 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由会议组织者确定,但不得拖延或提前。
(2)召开地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地点由会议组织者确定,但应保证会议的召开地点适中、方便参加。
(3)召开通知:会议组织者应提前通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并送交每位债权人。
2. 会议的议程
(1)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会议组织者制定,主要包括:破产程序的汇报、破产财产的管理报告、破产追讨工作的汇报、债权人的发言与讨论、投票与决定等。
(2)议程的修改与补充:会议议程可以根据会议的实际进展进行修改与补充。
3. 会议的记录与资料
(1)会议记录:会议组织者应做好会议记录工作,记录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发言与讨论、投票与决定等内容。
(2)会议资料:会议组织者应准备会议所需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相关法律法规等。
债权人会议的效力与监督
1. 债权人会议的效力
(1)债权人会议的效力体现为对债务人的重整与追讨权的行使,以及对破产财产的管理与分配的参与。
(2)债权人会议的效力不优于破产法的规定。
2. 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1)破产法的实施监督: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与监督,以保证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2)法院的监督: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议程的安排、投票与决定等进行监督,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债权人会议的规范与程序应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和会议规则进行,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债权人会议的效力与监督也应得到充分重视,以保证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