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协同处置债务,保障各方权益
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债务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成立于破产程序启动后,为了维护债务人利益、推进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设立的专业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破产程序的执行,代表债务人利益与破产程序相关方进行协商,以及提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等。
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平性原则:债权人委员会的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以维护债务人利益为宗旨。
3. 高效性原则:债权人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高效、迅速地推进破产程序的进行。
4. 灵活性原则:债权人委员会的工作应当根据破产程序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协同处置债务,保障各方权益 图2
1. 名称和性质: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应当明确债权人委员会的名称、性质、组成人员以及注册地等。
2. 目的和职责: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应当明确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破产程序的执行、代表债务人利益与破产程序相关方进行协商、提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等。
3. 成员和权限: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应当规定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和产生方式,以及成员之间的分工和权限等。
4. 会议制度: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应当规定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条件、程序、议程以及会议记录等。
5. 决策机制: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应当明确债权人委员会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表决等方式。
6. 信息披露: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应当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时间等。
7. 破产财产管理: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应当明确破产财产的管理方式,包括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卖、分配等。
8. 监督和问责: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应当规定债权人委员会对破产程序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包括对破产程序的监督、对破产财产管理人的问责等。
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务人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破产程序相关方以及人民法院都应当重视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协同处置债务,保障各方权益图1
总则
为规范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委员会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协同处理债务人财产,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债务人恢复生机和和解。委员会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组成与履行职责
1. 委员会由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人、代表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债务人及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2.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破产清算、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3. 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勤勉尽职,诚实守信,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利益驱动。
4. 委员会成员有义务保持沟通,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共同推进债务处置工作。
工作程序
1. 委员会应按照债务人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发展计划,组织债务人财产的评估、清理、处理等工作。
2. 委员会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债务处置方案,并提交给破产清算人、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方进行讨论。
3. 委员会应积极与债务人、债权人、破产清算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与协调,推进债务处置工作的实施。
4. 委员会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相关方披露债务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费用与费用承担
1. 委员会的工作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 委员会成员的差旅费用、培训费用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由债务人或其他相关单位承担。
监督与问责
1. 委员会的工作接受破产清算人、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方的监督。
2. 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向相关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相关方的指导和问责。
3. 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保存工作记录、文件和资料,接受相关方的查阅和监督。
终止与清算
1. 委员会工作终止应由破产清算人决定。
2. 委员会终止后,应进行清算,清理债务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资产,优先清偿债务。
3. 委员会清算结果应提交给破产清算人、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方,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
其他
1. 本章程自委员会组成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决定。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委员会所有。
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章程
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