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民人身权利,住宅权

作者:扬尘浮若 |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住宅权是公民的隐私权的一种体现,是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住宅,并对其住宅进行自由支配的权利。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住宅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明确了公民的住宅权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公民的住宅不得被非法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四)非法侵入、搜查、篡改、破坏他人住宅的……”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于非法侵入、搜查、篡改、破坏他人住宅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和处罚。

公民的人身权利有住宅权,是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住宅,并对其住宅进行自由支配的权利。这一权利受到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非法侵犯公民住宅权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键词:公民人身权利,住宅权图1

关键词:人身权利,住宅权图1

在现代社会,的人身权利和住宅权作为基本的人身权利,是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基本保障。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权利和住宅不受侵犯。任何,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搜查的身体、住宅,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的人身,禁止非法搜查的财产,禁止非法沒收或者损毁的财产。”

人身权利的保障

(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参加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不受侵犯。任何,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二)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的人格、名誉、声誉等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的人格。”

(三)通信权

通信权是指通过各种通信方式,进行信息交流、表达意愿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信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的通信和通信秘密。”

住宅权的保障

(一)住宅不受侵犯权

住宅不受侵犯权是指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侵入、损坏或者破坏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住宅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的住宅。”

关键词:公民人身权利,住宅权 图2

关键词:公民人身权利,住宅权 图2

(二)住宅周围安全保护权

住宅周围安全保护权是指公民的住宅周围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设置危险、有害的设施或者进行影响住宅安全的活动。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住宅周围设置危险、有害的设施或者进行影响住宅安全的活动,应当经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批准。”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住宅权是基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基本保障。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住宅权进行了明确的保障。公民应当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只有在尊重和维护权利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稳定、繁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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