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债权债务说明书

作者:朝夕盼兮 |

债权债务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分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分公司正常运营及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说明书。

债权债务概述

分公司是指母公司在其所在地区设立的从属机构,负责在所在地区进行业务活动。分公司在法律上、财务上、债务承担上均受母公司的支配。分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母公司承担。

债权债务关系

1. 分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应由母公司承担。

2. 分公司对第三人的债务,如经母公司书面同意,分公司可以以其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

3. 分公司在设立分公司的过程中,如有债务,应由设立分公司的母公司承担。

债权债务证明

分公司债权债务说明书 图1

分公司债权债务说明书 图1

1. 分公司应向母公司提供其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债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收据、合同等。

2. 母公司应在收到分公司提供的债权债务证明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母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变更、转让及消灭

1.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在变更、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发生转让的,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应随转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受让人。

3.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消灭的,分公司应向母公司报告,并依法履行消灭债权的义务。

债权债务违约责任

1. 如分公司未按本说明书的要求提供债权债务证明,母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分公司债务。

2. 如分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未向母公司报告,导致母公司承担了分公司债务,母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

1. 本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公司与母公司各执一份。

2. 本说明书自分公司与母公司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分公司: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母公司: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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