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网络债权人会议公告

作者:心上眉头 |

鉴于债务人欠款事实清楚、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债权人,并组织债权人会议。鉴于债务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也未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就债务人的欠款事实进行如下公告:

债务人的欠款事实

1.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债务人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2.债务人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约定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构成违约。

3.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但债务人未支付,构成违约。

债权人会议的权利与义务

1.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2.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债权人应按时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4.债权人应遵守会议规则,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1.债权人应在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及时向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2.债务人应在收到催收通知后3日内,向债权人发出会议通知,告知债权人的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信息。

3.债权人在接到债务人的会议通知后,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到达会议地点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1.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按照债权 proportion分配。即:债权总额的50%以上的债权人所拥有的表决权。

2.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分为普通表决和特别表决。普通表决:对债务人的一般违约行为进行表决;特别表决:对债务人的重大违约行为进行表决。

3.普通表决的表决结果需经半数以上债权人同意方为通过;特别表决的表决结果需经2/3以上债权人同意方为通过。

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之前的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公告的发布地点为:江苏省徐州市XX区XX路XX号。

3.债权人在收到本公告后,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参加债权人会议,否则,债权人的相关权利将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债务人:(签名或盖章)

债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22年XX月XX日

徐州网络债权人会议公告 图1

徐州网络债权人会议公告 图1

附件:《借款合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债权债务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