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优先购买权人范围:包含债权人吗?
法拍房是指在债务人被破产清算时,由法院依法拍卖其房产,以偿还债务的一种财产执行。在法拍房拍卖过程中,优先权人是指在拍卖开始前,已经拥有债务人房产权利的第三人,具有优先该房产的权利。优先权人是否包含债权人,一直存在争议。
法拍房优先购买权人范围:包含债权人吗? 图1
一种观点认为,优先购买权人应该包含债权人。因为债权人已经在债务人被破产之前,就拥有对债务人的房产权利,因此,在法拍房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其中规定:“债务人的财产,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六个月内,存在以下情况的,破产程序启动后,该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一)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现金、现金等价物;(二)债务人的机器设备、生产设备、存货、原材料等;(三)债务人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现金、现金等价物。”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已经在债务人被破产之前,就拥有对债务人的房产权利,因此,在法拍房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优先购买权人应该排除债权人。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其中规定:“债务人的财产,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六个月内,存在以下情况的,破产程序启动后,该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一)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现金、现金等价物;(二)债务人的机器设备、生产设备、存货、原材料等;(三)债务人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现金、现金等价物。前款所列财产,下列人员不得主张优先权:(一)债务人的债权人。”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已经在债务人被破产之前,就拥有对债务人的房产权利,因此在法拍房拍卖过程中,债权人不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包含债权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被破产之前,就已经拥有对债务人的房产权利,那么在法拍房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被破产之前,并没有拥有对债务人的房产权利,那么在法拍房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就不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