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债权人表决规则在当代科技重整案中的法律适用与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债务风险逐渐凸显,破产重整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作为处理企业债务危机的重要法律程序,债权人表决机制在破产重整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近期备受关注的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重整案为研究样本,深入剖析关于债权人表决规则的具体适用及其对重整程序的影响。
Contemporary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破产重整案的基本情况
当代科技作为一家以科技研发和产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在经历了多年高速发展后,因过度扩张及行业波动导致现金流出现问题,最终陷入债务危机。2023年,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contemporary technology group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此次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的表决机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本次重整案中,当代科技的债权人分为多个组别,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各组债权人的表决权基于其债权金额和性质有所不同。在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和普通债权人组中,债权总额均超过80亿元人民币,涉及债权人多达10余家。
最高院债权人表决规则在当代科技重整案中的法律适用与影响 图1
关于债权人表决规则的核心要点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机制是决定企业能否成功实现重整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分类别表决原则
债权人会议应当按债权性质对债权人进行分组,并按组别分别进行表决。每一组别的表决结果是否通过,取决于该组中同意重整计划的债权人人数和债权金额比例是否达到法定要求。
2. 多数决规则
最高院债权人表决规则在当代科技重整案中的法律适用与影响 图2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组内同意重整计划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同意重整计划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过半数时,重整计划方可对该组生效。
3. 特殊债权人的保护
在职工债权人组和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中,法律特别规定了更高的通过标准。职工债权人组的重整计划需要获得全体职工债权人的同意;而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可行使 veto 权,以防止其权益受到不当损害。
4. 法院保留最终裁决权
即使某组债权人未通过重整计划,人民法院仍可基于公共利益或重整程序的需要,作出是否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这一规则体现了司法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主导作用。
当代科技重整案中债权人表决机制的具体实践
在当代科技重整案中,债权人的表决机制呈现以下特点:
1. 普通债权人组的表决通过情况
在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和普通债权人组中,由于债权人数众多且分布广泛,债权人会议采取了分组讨论和集中表决的方式。普通债权人组以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通过了重整计划。
2. 职工债权人组的特殊地位
职工债权人组作为弱势群体代表,在重整程序中享有优先保护。此次重整案中,职工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清偿比例显着高于普通债权人。
3. 法院的积极介入
在部分债权人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重整计划的通过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并依法作出了是否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
对债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