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能否归债权人所有:法院判例分析

作者:卷眼朦胧 |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设定为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我国,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对于抵押物能否归债权人所有的问题,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热门争议问题。通过分析我国法院的判例,对抵押物能否归债权人所有的问题进行探讨。

抵押物的概念及性质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设定为担保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设定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者权利优先受偿。”抵押物的性质属于担保物,具有优先受偿的优先权。

抵押物能否归债权人所有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者权利优先受偿。”根据该法条,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应当归债权人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该法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物的归属,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抵押物能否归债权人所有:法院判例分析 图1

抵押物能否归债权人所有:法院判例分析 图1

法院判例分析

1. 案情:债务人将其房产设定为抵押物,向债权人借款。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索抵押物。

2. 判决:法院依法判决,抵押物应当归债权人所有。

(1)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百一十四条规定,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应当归债权人所有。在本案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故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索抵押物。

(2)法院认为,虽然抵押权设立时,当事人约定抵押物的归属,但该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在本案中,虽然抵押权设立时,当事人约定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但未明确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登记等法律手续,故该约定无效。

3. 评析: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抵押物归属的规定,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物应当归债权人所有。本案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抵押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方面的严格规定,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抵押物能否归债权人所有,是法律实践中的热门争议问题。通过对我国法院判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应当归债权人所有。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法律工作者在进行法律事务时,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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