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法人债权债务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幼儿园法人的债权债务责任,保障幼儿园法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幼儿园法人(以下简称“园所”)与相关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事项,提出以下承诺:
园所概况
园所成立于 year 年,类型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为 万元。
债权债务承诺
1. 园所对上述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愿意按照债务人要求,及时还清欠款,确保园所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园所承诺按照债务人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清债务。如园所未能按时还清债务,园所愿意按照债务人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 园所承诺在债务还清后,及时向债务人开具收款凭证,并予以公告。
其他约定
1. 本承诺函一式两份,园所与债务人各执一份。本承诺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承诺函不构成对园所现有及未来债权债务的承诺,但园所将按照本承诺函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 本承诺函的有效期为承诺函签订之日起的一年。超过有效期后,本承诺函的效力将自动终止。
争议解决
如园所与债务人在本承诺函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本承诺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承诺函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园所与债务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园所(盖章):
债务人(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文仅为示例,未考虑具体案情,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建议在使用前,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