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收债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作者:古城萧笙℃ |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甲方

乙方(受托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对其清收债权进行专项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对于甲方在清收债权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乙方应提供专业意见和解决方案。

(2)法律文件审查:审查甲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催收函等,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3)诉讼代理:代表甲方提起或参与与债权有关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4)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与清收债权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支持和服务。

1.2 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可以提供多种服务方案,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 服务费用

2.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本次清收债权专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如涉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在签订合另行约定。

2.3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服务期限

3.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服务期限年。

3.2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的需求,并按照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3.3 服务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续约合同,并重新约定服务期限。

第四条 保密义务

4.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2 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服务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守约方损失的20%。

5.3 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后,仍不能使守约方损失得到充分赔偿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确定。

7.2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清收债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图1

《清收债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图1

甲方(签字/盖章):甲方代表姓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乙方代表姓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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