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债权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运输合同债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保证运输合同债权的转让合法有效。
条 协议的名称
本协议名为“运输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的订立
甲乙双方根据运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在合同项下的运输合同债权进行转让,订立本协议。
第三条 债权转让
1. 甲方将其在合同项下的全部运输合同债权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数量、质量和运输期限等方面的债权。
2. 乙方接受甲方的债权转让,并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债权转让的价格
1. 甲乙双方同意,债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元,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格后,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将合同项下的全部运输合同债权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债权转让手续
1.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项下的全部运输合同债权转让给乙方。
2. 甲方在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后,应将合同 copies 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债权转让的效力
1. 甲乙双方同意,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视为甲乙双方对合同项下运输合同债权的转让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甲乙双方确认,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不会影响合同项下运输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债权转让失败或者其他违约情况,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债权转让价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支付金额的%。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运输合同债权转让协议 图1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以甲乙双方实际协商为准,并在签署前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