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人之一人破产时,剩余债务人的责任与担当

作者:醉古意 |

剩余债务人的责任

剩余债务人是指在连带债务人中,未破产的债务人。当破产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债务时,剩余债务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剩余债务。剩余债务人的责任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债务人的债务人(即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即连带债务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连带债务人之一人破产时,剩余债务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剩余债务。

连带债务人之一人破产时,剩余债务人的责任与担当 图1

连带债务人之一人破产时,剩余债务人的责任与担当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連帶债务人的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之一人破产时,剩余债务人需要承担剩余债务,清偿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剩余债务人的债务。

剩余债务人的担当

剩余债务人的担当是指剩余债务人在承担剩余债务的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剩余债务人的担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配合破产程序

剩余债务人应当积极配合破产程序的进行,提供必要的财产和信息,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剩余债务人应当如实申报其财产和债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协助破产法院确定破产财产和债务的数额。

2. 承担剩余债务

剩余债务人应当承担剩余债务,清偿破产财产。剩余债务人的债务清偿优先于破产财产的清偿。当剩余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债务时,破产法院可以依法调整债务负担,使剩余债务人承担的债务合理、可行。

3. 维护合法权益

剩余债务人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剩余债务人可以参加破产程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剩余债务人可以与破产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连带债务人之一人破产时,剩余债务人的责任与担当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解答。剩余债务人应当积极配合破产程序的进行,承担剩余债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剩余债务人的担当主要包括配合破产程序、承担剩余债务和维护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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