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查封债务人公司的财产?

作者:深情如许 |

问题的提出

债务人公司财产的查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为保护自身权益,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一种措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是否有权对债务人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呢?

债权人能否查封债务人公司的财产? 图1

债权人能否查封债务人公司的财产? 图1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查封债务人公司财产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是,债务人公司的财产查封问题比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财产权利、债务履行保证。”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可能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财产权利和债务履行保证。

债权人是否有权对债务人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其财产进行转让、隐匿、变卖或者毁损等行为,使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破产程序启动后,该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如果债务人将财产转让、隐匿、变卖或者毁损等行为,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少,那么债权人不享有对债务人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的权利。

但是,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进行上述行为,那么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

债务人公司财产查封的具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由破产程序指定的机构或者人员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破产程序指定的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向债务人发出查封、扣押、冻结通知,告知债务人查封、扣押、冻结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二)债务人在接到查封、扣押、冻结通知后,应当停止对抗破产程序的进行,配合破产程序指定的机构或者人员执行查封、扣押、冻结。

(三)破产程序指定的机构或者人员在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查封、扣押、冻结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四)债务人在接到查封、扣押、冻结通知后,如果对查封、扣押、冻结有异议,可以申请破产程序指定的机构或者人员审查。

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如果债务人未进行转让、隐匿、变卖或者毁损等行为,那么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但是,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进行了上述行为,那么债权人不享有对债务人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的权利。债务人公司财产的查封,应当由破产程序指定的机构或者人员执行,具体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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