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表决人规则探讨

作者:心陌南尘 |

在我国《破产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债权人会议的方式进行沟通与协商,以达成对债务人的和解或者追权的目的。债权会议表决人的规则作为债权人会议的核心内容,对于保障债权人会议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会议表决人规则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债权人会议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建议。

债权人会议表决人资格的认定

1. 债权人的资格

根据《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其身份和债权的证据。债权人在参加债权人会议前,应具备相应的债权资格。具体而言,债权人的资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已经生效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取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已经生效。只有生效的债权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未生效的债权、 speculative claim 和预期应收账款,不得作为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

(2)债权已经确定

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必须已经确定,即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明确并确定。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争议或者待定的情况,债权人不应参加债权人会议,待争议解决后再行参加。

2. 债务人的资格

债务人作为债权会议的参与方,其资格的认定关系到其能否在会议中发表意见、进行协商。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其身份和债务情况的证据。根据《破产法》第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在会议中表达自己的意见。

(1)债务人的资格

债务人作为债权人会议的参与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应当是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人的债权资格:债务人应当拥有对破产财产的合法债权,且该债权已经生效。

(2)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务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其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债权人会议表决人规则探讨 图1

债权人会议表决人规则探讨 图1

1)权利:债务人作为债权人会议的参与方,享有对破产财产的受偿权、和解权、追讨权等。

2)义务: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其义务。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探讨

1. 表决权的分配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按照债权的比例分配。根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按照其参加债权的人数平均分配。但是,债权人在会议中不能行使表决权的,其债权人不参加表决,但可以放弃其债权。

2. 表决权的行使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分为出席表决权和非出席表决权。出席表决权是指债权人会议上实际参加表决的债权人的表决权。非出席表决权是指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的表决权。

(1)出席表决权的行使

出席表决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可以对会议决议进行投票。投票时,债权人的每一债权份额有一票的权利。债权人对同一事项有多票投票的,以其次投票为准。

(2)非出席表决权的行使

非出席表决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无权对会议决议进行投票。但是,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表决人规则作为债权人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债权人会议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对债权人会议表决人资格的认定和表决规则的探讨,可以为我国债权人会议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建议。希望本文能为我国债权人会议的发展和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债权债务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