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债权人可以向哪些人追务?
合伙企业法是规定合伙企业设立、运营、变更、终止以及合伙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按照约定分别享有不同权限,共同从事经营活动,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共享经营收益。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享有权利,要求合伙企业履行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请求履行债务;合伙企业未能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的债权人是指根据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享有权利,要求合伙企业履行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合伙企业发生债务违约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合伙企业继续履行债务。合伙企业不能继续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企业继续履行债务,如果合伙企业不能继续履行债务,则可以要求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合伙企业发生违约行为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请求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的合伙人可以要求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发生违约行为,则合伙人可以要求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74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因执行合伙事务发生争议的,可以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约定解决;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请求合伙人会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决定 resolve争议。”合伙企业法的合伙人可以要求合伙人会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解决争议,如果合伙人之间因执行合伙事务发生争议,则可以要求合伙人会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解决争议。
《合伙企业法》:债权人可以向哪些人追务? 图2
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应当执行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决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企业法的合伙人应当执行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决定,如果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当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合伙企业法第78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应当遵守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并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法》:债权人可以向哪些人追务?图1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和风险,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形式。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债务问题是经常会出现的问题。当发生债务问题时,如何追务,是合伙人广泛关注的问题。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此进行了规定,就《合伙企业法》中债权人可以向哪些人追务的问题进行探讨。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追讨
1.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追讨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先约定的清偿方式。”如果合伙人之间有明确的债务清偿方式,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清偿。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合伙人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2. 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追讨
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不占有合伙份额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清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大会决定。”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追讨,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请求合伙人大会进行决定。
3. 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债务追讨
有限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占有合伙份额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清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债务追讨,也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请求合伙人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决定。
外观人之间的债务追讨
外观人是指合伙企业中的非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外观人对于发生在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无权追讨。”外观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债务问题,由合伙人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之间的债务追讨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发生债务问题时,债权人应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追讨,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请求合伙人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解决。外观人对于发生在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无权追讨。希望本文的探讨能够对债权人追务问题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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