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申请延期表决的通知》
各位债权的申请人均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自提交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内,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权人进行表决。债权人应当在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表决。少数债权人在三十日内未表决的,视为弃权。”
鉴于前述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现就债权人申请延期表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背景
《关于债权人申请延期表决的通知》 图1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自提交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内,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权人进行表决。在破产程序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债权人的住所地变迁、债权人联系手段发生改变、债权人因不可抗因无法参加表决等。此类情况下,债权人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表决。
申请目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现允许债权人申请延期表决。在债权人提出延期表决申请后,人民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批准债权人的延期申请。
申请流程
1.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表决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表决。
2.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3.如人民法院批准债权人的延期申请,债权人可在批准期限内进行表决;如人民法院未批准债权人的延期申请,债权人应按照法定期限进行表决。
申请注意事项
1. 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延期表决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申请将被人民法院拒绝。
2. 债权人提出的延期申请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其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表决。
3. 债权人应在申请中明确延期期限,并承诺在延期期限内进行表决。
4. 债权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应在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表决。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2. 本通知旨在规范债权人申请延期表决的事宜,如有变更、修改法律的情况,本通知将失效。
敬请各位债权人予以关注,如有疑问,可向人民法院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人民法院名称)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