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公告时间的若干规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合并过程中债权债务公告的时间,确保公司合并的合法性、合规性,现就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公告时间的若干规定如下:
条 公告时间的确定
(一)公司合并前,合并各方应当协商确定合并的时间。
(二)公司合并时间应当自公司章程规定的合并日期或者公司决定合并的日期起计算。
(三)自公司合并方案公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公告一日起计算。
第二条 公告内容的载明
(一)公司合并方案公布后,合并各方应当共同作出债权债务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以下
1. 公司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
2. 合并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并各方、合并方式、合并后的公司名称等;
3. 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债权总额、债务总额、债务 nature、债务期限等;
4.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包括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债权债务处理的具体期限等;
5.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公告应当由合并各方共同签署或盖章。
第三条 公告方式的指定
(一)合并各方应当通过公司、公司公告栏、公司社交媒体账户等渠道,向公众披露债权债务公告。
(二)合并各方也可以选择将债权债务公告委托给专业机构发布,专业机构应当保证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 公告期限的延长
(一)在公告期限内,如有债权人提出异议,合并各方应当及时予以解决。
(二)合并各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债权债务公告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条 公告的效力
(一)债权债务公告自公告次日起生效,公告期间满后,合并各方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合并手续。
(二)自公司合并方案公布之日起,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六条 法律责任
(一)合并各方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债权债务公告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合并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虚构债权债务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公告时间的若干规定》 图1
(二)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予以解释。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之前的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